词条 | 度量衡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度量衡法分类:【传统文化】 全称《中华民国度量衡法》。国民政府于1929年2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度量衡的法律。全文共21条,施行日期定为1930年1月。《度量衡法》规定以万国权度公会所制定的铂铱米、千克原器为标准。设标准制,亦称公尺制。标准制长度以米突(metre的音译,后同)为基本单位,名公尺;重量以启罗克兰姆(kilogram)为基本单位,名公斤;容量以立脱耳(litre)为基本单位,名公升。长度单位有公厘、公分、公寸、公尺、公丈、公引、公里,均以10进位;地积单位有平方公尺、公亩、公顷,均以10进位;容量单位有公撮、公勺、公合、公升、公斗、公石、公秉,均以10进位;重量单位有公丝、公毫、公铢、公克、公钱、公两、公斤、公衡、公担、公吨,均以10进位。对于民间沿袭使用的度量衡,暂设为辅制,称市用制。市用制长度以公尺的1/3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公斤的1/2为市斤(简称斤);容量以公升为市升(简作升)。1市斤为16两,1市里为1500市尺,1市亩为6000平方市尺,其余均以10进。《度量衡法》公布后,至1948年,国民政府又陆续公布30多种细则和规程作为附属法规。1930年10月全国度量衡局成立,掌握全国度量衡划一工作。《度量衡法》公布后,直到国民政府垮台,实际上人们并未遵照执行,也没有一个地方真正做到划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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