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弓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弓手分类:【传统文化】 宋、元、明县尉与巡检所属武装。是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宋太祖始设县尉,以弓手充当部属,负责乡村盗贼斗讼公事。一般1万户以上的县,弓手50人,后减为30人;7000户以上县,弓手40人,后减为25人;5000户以上县,弓手为30人,后减为20人;3000户以上县,弓手25人;1000户以上县,弓手15人,后减为10人;不满千户县,同前。采用禁兵都、将编制,四县以上,置准备将和部将总领;每500人置都头2人,十将5人(各辖百人),左将虞侯、右将虞侯、左承局、右承局各5人(各辖25人)。弓手由乡村三等以上户轮差,三、七年一番替。元称“弓兵”。金亦有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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