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录尚书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录尚书事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简称“录尚书”。西汉后期始设。初称“领尚书事”,为总领尚书台的长官,或为宰相之兼衔。虽以他官兼领尚书之职,实掌有总理天下庶政之大权。昭帝即位时,大将军霍光秉政,领尚书事。东汉章帝时始称“录尚书事”。自和帝起,每帝即位则置太傅,录尚书事。东汉尚书独揽大权,无所不总,权力在其他公卿大臣之上。自汉末、魏晋以后,录尚书事虽不是尚书台的长官,其官秩亦随所任者而异,但由于掌重权的大臣常兼此职,且位在尚书令之上,故仍是“职无不总”(《三国会要》)。南北朝时无专任的宰相,亦无正式的宰相之名,而实任宰相者之职,常加“录尚书事”衔,当时号称“录公”。北周时(一说隋时)废。以后历代皆不设。 官名。初称领尚书事。西汉始置。汉武帝时为强化皇权,宠信近臣,尚书职权逐渐扩大,成为直属于皇帝的枢机之职。乃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昭帝时,君主年幼,大将军霍光代行天子事,以领尚书事的名义控驭着尚书。以后凡当权重臣贵戚或皇帝心腹近臣,均援此例而领尚书事。如张安世以车骑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东汉章帝时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此始。其后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罢之。“录” 为总领之意,与“领”相似。东汉晚期,司徒、司空也可录尚书事。东汉尚书专政,三公非录尚书事不得知国事,只能算作名誉宰相。录尚书事独揽大权,无所不总,权力在其他公卿之上,成为东汉的真宰相。魏晋以后,每以公卿权重者为之。至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魏多以诸王领此官。北齐与尚书令同号录公。隋以后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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