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形质神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形质神用分类:【传统文化】 南朝齐梁时范缜哲学的重要命题。他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神灭论》)。此处“质”有物质实体之义,指形质;“用”即作用、功用。这是说,形与神不是两个独立的实体,而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所谓“名殊而体一”,“不得相异”。二者不是并列的,精神作用从属于物质形体,“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精神决不能脱离形体而独立存在。他还用“刃利之喻”论证形神关系,说精神与形体,就像“锋利”和“刀刃”的关系一样,从来没见刀刃没有了,锋利仍然存在。克服了从前“烛火之喻”的局限。他进一步提出,不同的质有不同的用,只有活人的质,才有精神作用:“死者有如木之质,而无异木之知;生者有异木之知,而无如木之质”,“生形之非死形,死形之非生形,区已革矣”。并且精神作用又是以一定的生理器官为其基础的。这不仅驳斥了有神论,与形神观上的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而且克服了秦汉以来唯物主义者在形神问题上的二元论倾向,肯定物质形体的第一性,精神作用的第二性,坚持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形质神用”的新范畴,奠定了唯物主义神灭论的理论基础,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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