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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性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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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性灵说

分类:【文化精萃】

清中期袁枚的论诗主张。枚发展了明袁宏道等人的诗论,谓诗应直抒性情、性灵。其《随园诗话》卷五云:“从《三百篇》至今日,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反对盲目拟古,对清以来的神韵派、格调说、肌理说等,进行了尖锐批评,影响颇大。其直抒“性情”之作,意境清晰,文字流丽,别具清丽灵巧的风格。但性灵说离开具体社会生活,把性情帛象化;诗歌又大都抒写个人性情遭际,咏叹生活琐事,歌唱风花雪月,未跳出士大夫闲情逸致的圈子。

清代袁枚之论诗主张。吸取明代公安派“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理论,独标“性灵”,主张作诗直抒胸臆,情贵真挚,辞贵自然;认为评诗应以“工”、“拙”为标准,而不应有“古”、“今”之别。其真谛在于生动活泼地表现真实感受,反对以程朱理学束缚诗歌创作,对“格调”说之拟古倾向和强调“温柔敦厚”之诗教表示不满。但因其所谓“性灵”多属士大夫闲情逸致,故其诗作大多缺乏社会内容,往往流于浮滑。

为清代袁枚所倡导的诗论主张。所谓“性灵”,指人的性情。袁枚的“性灵说”的核心,就是强调诗歌对于人的性情的表达。他在《随园诗话》中明确指出:“诗者,人之性情也。”在《随园尺牍?答河水部》中也说:“诗者,心之声也,性情所流露者也。”袁枚把对于人的性情的表现作为诗的本质,从这点出发提出他的论诗主张。第一,唯性情,不唯古今。在袁枚看来,诗是表现人的性情的,而“性情遭遇,人人有我在焉”(《答沈大宗伯论诗书》),所以,不能去模仿古人,用古人的技巧约束自己。“诗有工拙,而无今古”(同前)。对于拟古主义遗风进行了批评。袁枚反对拟古,但并不完全否认古人。他也主张向古人学习,但不能拘泥古人,而应从自己的性情出发,既要继承,又要创新,他说:“不学古人,法无一可;竟似古人,何处着我?”(《续诗品》)第二,唯性情,不唯格律。袁枚提出的“性灵说”,直接针对沈德潜所提倡的“格调说”。沈德潜继承了明前后七子关于格调的理论,把“格调”作为诗歌创作的关键,对于诗的体、格、声、调等各方面制定了许多规则。对此,袁枚指出:“须知有性情,则有格律,格律不在性情外。《三百篇》半是劳人思妇率意言情之事,谁为之格,谁为之律,而今之谈格调者,能出其范围否?”(《随园诗话》)但是,袁枚并不完全反对诗有格律,他所主张的格律必须顺应性情的抒发,而不应“苛其条规,桎梏其性灵”(同前)。第三,唯性情,不唯典故。袁枚“性灵说”的提出,也对以翁方纲为代表的“误把抄书当作诗”的填书塞典以及考据的诗风表示不满。他认为,只有真挚地表现性灵,才有好诗,而不必堆砌典故,卖弄学问。他在《随园诗话》中指出:“自《三百篇》至今日,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第四,唯性情,不唯风格。在袁枚看来,作为表现人的性情的诗,由于所表现的感情个性的不同,便会产生不同风格的诗,因此,应该允许同是出自性情的不同风格的诗的存在。“诗之奇平艳朴,皆可采取,亦不必尽庄语也”(《再与沈大宗伯书》)。

袁枚的“性灵说”是在明公安派提出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论诗主张不仅比公安派更为具体和系统,而且也较之公允,对待各种问题没有采取绝对化的态度。袁枚提出的“性灵说”,倡导性情之真,在反对沈德潜形式主义的“格调说”以及“掉书袋”等诗风上,具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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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5: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