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战国兵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战国兵制分类:【传统文化】 战国时期的军事制度。战国时代秦、燕、齐、楚、赵、韩、魏七雄并峙,战争频繁、封建经济迅速发展,兵役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各诸侯国建立由国君统一控制、征调的国家军队。兵源一般来自平民,实行郡县征兵制,即以国家行政组织郡、县为单位进行征兵的制度。规定一切适龄者,根据需要,无论男女,均要服役。适龄者,称“傅籍”,约15岁―60岁之间。一般不再有免役及缓役之法。服役时间不固定,郡县之兵,非常备军,同春秋时期的民兵,按战争需要征集,战争结束,士兵退役。由郡守、县令在本郡、县征集,并可率其出征。征兵之外,各国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须经严格考选,受长期专门训练,多充作常备军和国君卫队,为军队骨干,享受较优厚的待遇,一般服役时间较长。士兵因能力和身体状况不同而被编入车兵、骑兵;长足、大力;超足、驽兵;习流等不同兵种。战国时,仍以步兵为主,舟师与骑兵发展迅速,车兵地位下降。军队组织常与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为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伍、什以上,秦设里、乡,三晋设连、闾。军事组织亦与之相应,以便征发。各诸侯国建立军功制度,奖励军功。爵位是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规定:将士无论出身贵贱,凡临战杀敌功著者,皆可晋升爵位;若无战功,贵族亦不可晋爵。秦国实行得较彻底,定20等“军功爵制”,按军功大小,授以不同等级爵位。军队调动,实行凭“虎符”发兵制度。“虎符”呈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秦国君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虎符”铭文: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征发兵甲50人以上,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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