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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用语。❶五代对参加科举考试落第者所分之等级。据此进行责罚及相应处理。后周显德二年(955)规定,参加科举考试未及第之人,以其文艺优劣,定为五等。以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参见“殿举”。❷宋代殿试评阅试卷所分之等级。宋代殿试评阅试卷,一般分为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等;才思赅通、文理周率为第二等;文理俱通为第三等;文理中平为第四等;文理疏浅为第五等。等级定出后唱名赐第,分别予以相应的优待。太平兴国八年(983),殿试进士以三甲发榜,至景德二年(1005),又分为三甲五等:第一、二等为第一甲,赐“及第”;第三等为第二甲,赐“出身”;第四、五等为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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