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手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手实法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首实法”。唐宋时期官府令农户自报田地和财产作为征税根据的办法。唐实行租庸调法时,官每于每年底命里中居民自报年龄及田地面积,编成“乡帐”。长庆四年(824年),元稹在同州采取整顿赋税措施,令百姓自报,名“自通手实状”。宋仁宗时,周湛、苏颂都曾实行过许民自言、自实的办法。到神宗时,吕惠卿又创“五等丁产法”,规定凡尺椽寸土、鸡豚家畜均须陈报,还奖励他人告发,以查获资产的1/3奖给告发人。后因扰民太甚,实行不久便废止了,又,南宁宝钓年间所行“自实法”,亦称“手实法”。此法行于两浙,江东西及湖南等地,令民自报实占田亩数,以整理地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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