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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招赘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招赘

分类:【中国民俗】

招赘俗称“招亲”或“倒上门”,即男子被招到女家,当上门女婿。这种婚姻多半是因为女家没有男丁,招女婿上门传宗接代以续香火,一般而言,孩子都要随母姓。男子上门当招赘的女婿,在旧时往往会感到面子不好看,或会被人歧视,因此这些男子多是家庭贫困娶不起亲的才出此下策。当然也有是纯粹为了爱情而结合的,但此类事例在古代并不多见。招赘婚一般由女家承办全部嫁妆及婚礼喜宴等费用,婚期吉日,新郎来到女家拜见岳父母及女方亲戚,举行婚礼。这种婚礼一般不大肆铺张,不用鼓乐,也不闹房,男家也不举行什么仪式。婚后女子一般要随丈夫到男家拜见亲友。旧时福州城区一些有钱有地位的官绅,在嫁女时还要举行一种招亲仪式,即婚期吉日男子要先到女家举行拜堂仪式,一拜天地,二拜祖宗,接着夫妻交拜,之后再拜女方父母长辈族亲人等。仪式结束后,女家开喜宴,但上三道菜后,新郎新娘要起身分乘二轿回到男家,再举行婚礼。这一习俗不同于招赘,但又有一些雷同之处,其主要用意大致在于显示女方的家庭门第显赫富有等。

因与通常的男娶女相反,故俗称“倒插门”。光山县一带也称“招坐堂”,一般称“招养老女婿”,20世纪50年代以后也称“男到女家”。在河南民间,招女婿的多为有女无子,又不愿收养过继子者。所养女子到成婚年龄不出嫁,以待选招男方到家为婿。另外,女子死了丈夫,子女尚幼,不愿离开前夫之家,有意招夫上门,共同扶养子女,民间亦称“招女婿”。旧时招女婿,订婚须立契约,言明男到女家落户,改姓妻家之姓,继承家业,终身不得回原籍。今“男到女家”一般请人从中说合或男女双方自己做主,同意男到女家落户可继承家业,改不改姓听其自愿,但所生子女必须随妻姓。民国以前,女子无财产继承权,招了女婿便可继承家业,故招赘者经常受到一心争夺财产的同族人的排斥、歧视,或白眼,或辱骂,或殴打,或驱逐,发生纠纷的很多。70年代后期,政府大力提倡男女平等,支持男到女家落户,受歧视的已很少见。民间招婿入门讲究“借娶不借嫁”,即结婚日,新娘不能在自家上轿(车),要到本姓祠堂、公房或亲友家,也可预先女到男家,男来女家,所谓“女子不能出入一家”。招赘婚一切聘礼、妆奁都由女方备置。婚礼仪式一般多按常规举行。但豫北安阳一带招婿入门者的婚礼,一般多从简,仅备宴招待中人和女方族亲。

俗称“倒插门”,或“招养老女婿”,是一种从妻居的婚姻形式。传统家庭以父系为主,男子在家庭继承中占主导地位,一个家庭若无子嗣,不但无法继承家产,也难以养老送终,因此便想方设法招赘女婿入门。招赘的婚礼与一般婚礼大致相同,只是一切都在女家举办。上门女婿要改从妻姓,孩子也从母姓,三代以后方许复姓,因此备受社会歧视,家庭中地位也比较低下。只有穷苦多子无力娶妻人家的儿子和迫于财势、权势不得不为之的人才被迫入赘。

俗称“倒插门”,或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方到女家的从妻居的婚姻形式。入赘者多属贫困之家,也有的迫于财势或贪恋对方家庭的某一方面。一般情况是女方家没有儿子,以招赘女婿入门来继承家产、传延子嗣、养老送终。招赘的婚礼与一般婚礼基本相同,只是一切仪式都在女家举办。旧时,赘婿常受歧视,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较低。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尽量不采用这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赘婚这种婚姻形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从法律上也给予了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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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1: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