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治制度的延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政治制度的延展分类:【传统文化】 秦文化经过汉代的继承与发展,遂以汉文化的面目在以后历代继续得以发扬光大。以下,我们仍先就秦制度文化中的政治制度进行考察,因为它事实上是构成秦文化的主干。 自从秦始皇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后,长达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皆沿而不改。虽然在长期的继承中也发生了某些形式的变化,但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并无二致;而那些变化的部分,亦是按照秦制已有的内涵,进一步使之完整化和极端化而已。这套政治制度,一方面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动员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等,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方面,这套制度特别是皇帝制度,也造成了极端腐败的封建专制,及明清两代随着封建专制的恶性发展,使这一制度走向僵化和没落。 顾炎武说:“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日知录》卷十三)侯外庐在《秦汉社会的研究》一文中认为:“从大量的史实来考察,秦汉的制度和后代的制度不论从经济、政治、法律以至意识形态那一方面来看,都是近似的” ① 。古今学者的用语虽然不同,但看法完全一致,他们都承认秦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沿用秦制这一基本史实。 秦政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发展最高统治者家族的统治地位,给皇帝本人以无穷权力,借以维持“家天下”的君位世袭。三公九卿制的特点是军、政、监察分权,相互牵制,以便于皇帝独断。地方郡县制的建立也是为皇帝独揽大权服务的。秦政治制度使皇帝个人专断得到了制度方面的保障。秦至清代,政治制度都体现了加强皇权这一特征。 皇帝制度自从秦始皇确立之后,直到清末,其基本称谓和性能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在某些方面有所完善和加强,如立太子制度、后宫制度和宦官制度等等。当然,这些制度在维护各王朝统治方面有一定作用,但也造成了皇子互相残杀和宦官专权、女主专政等消极影响,往往成为导致统治危机的诱因和隐患。 历代在继承秦政治制度方面,始终是沿着皇帝对中央和地方官僚机构的不断强化控制而发展的,政、军、监察分权一直是封建官僚体系的基本原则。 在中央机构方面,自汉武帝建立“中朝”到东汉尚书权力的确定,中经魏晋南北朝的发展,隋唐建立三省六部制,唐设“政事堂”,再经宋元的继承与发展,至明初取消丞相制度,反映了古代社会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斗争,但就其制度本身而论,仍然是秦制的继承与变通。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之尚书令,权限基本同于丞相。三省六部制下宰相之职掌实则同于丞相。六部尚书及中央的寺、监、台等机构,仍然是从九卿制发展而来。明初废丞相制度,不久又设立内阁制,其内阁大学士特别是内阁首辅实际上就是丞相。清代从“南书房”到“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清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大臣虽然基本上只受皇帝成命,但其权限实同丞相。六部自隋唐至清末,一直是中央政府处理具体事务的机构。可见,秦三公九卿制的官僚科层模式,对以后各代王朝中央机构均有一种制导作用。政务之外,其它诸如监察制度,历代虽有发展,但其职掌和精神是与秦制相同的;军权的控制与军事机构的建立,也都是以服从皇帝集权为前提,同样是对秦制的继承与发展。 在地方行政机构方面,汉的“郡国并行制”是承继变通秦制,前文已作论述。汉以后的州、郡、县制,唐的州、县制(或作道、州、县制,实际上唐代的道是监察机构),宋的路、府、州、县制,元的行省制等,究其实质,无不是秦郡县制的继承与发展。不管秦以后各王朝地方机构形式有何变化,地方官制如何复杂,但是地方行政机构主要长官由皇帝或对皇帝直接负责的中央机构直接任免,乃是历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本质所在,也是秦郡县制的基本特点。 总之,就政治制度而言,汉承秦制,汉以后各代,均又在汉制基础上变通发展,这是整个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基本走向。即或是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民族政权,亦不例外。实际上,在制度文化的其它方面,如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从秦以后各代的相应制度中,同样可以看到秦制的重大影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本卷《绪论》中把秦文化称作“常青之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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