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确定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确定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59年4—6月,江苏先后传达贯彻了毛泽东主席“党内通讯”的六条指示、中央政治局上海会议精神和《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指示。确定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原则,取消了原来在公社范围内的统一核算制度,确定公社、大队、生产小队三级中,一般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所有制作了一定的调整:自留地一半归食堂种植,共同消费,一半归个人种植,自己消费;零星树木谁种谁有;不便集体经营的零星隙地,给社员自由种植自己食用;实行大集体,小自由;在完成基本劳动日的前提下,社员个人可开粉坊、豆腐店等。对若干个“大办”开始收缩,若干个“不要钱”不提了。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