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榷矾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榷矾制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对矾实行专卖和课税的制度。矾主要用作纺织品的染色原料,由于家庭纺织业和纺织作坊、染坊的普遍需要,唐朝就已把矾作为国家专利之一,宋代沿袭此制,严禁私产私贩。宋时有白矾、绿矾、青胆矾、黄胆矾多种,国家在产矾地区专置矾场、炼矾务直接管理矾的开采、煎炼和销售。矾场务中,或用兵匠开采煎炼,或召募镬户生产,产品由官府统购统销。商人可至边郡缴纳粮草、绢帛,或至产地折博务输纳金银现钱,算清矾货贩易。也有些矾商直接向矾场算清生矾,承包矾税,再运到京城组织工匠煎炼成熟矾,然后转卖给通商路分的客商。北宋中期,一些地区实行矾引法,商人可纳钱买引,持引取矾贩易。朝廷划定各种矾的产销区域,不得越界贸易;又划分官自卖和可通商两类地区,时有变化。南宋普遍实行矾引法。榷矾使国家年得矾利一二十万贯,北宋熙宁年间曾达30余万贯。南宋产矾地区减少,矾利年收入不过四五万贯,但矾的禁榷专卖制度始终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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