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牙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牙人分类:【传统文化】 旧时介绍买卖、居间抽取佣金的商人。唐代已有牙人、牙子、牙郎、牙侩之称(见《旧唐书?食货志上》及《卢杞传》等),皆异名同实。后因经营业务不同,又出现种种名目,如:牙嫂、牙婆,管介绍婢妾;牙保,主信用贸易。明代牙侩有官私之分,官牙由官府指定,私牙亦须经批准。牙人之组织为牙行(háng航),经营牙人业务的店铺亦称牙行。牙人营业执照为牙帖,牙人所纳之税为牙税。 又称“牙侩”、“牙郎”。宋代说合交易并从中抽取牙钱的中介人。宋代牙人分官牙和私牙两类。国家经济经营性官署和一些地方官署所雇佣或差使的牙人,都属官牙。北宋熙宁、元丰变法时建立的市易务开始正式任用牙人,其后茶场、榷场、税场等官署中这类官牙便大量涌现。南宋各经营性官署更是普遍使用牙人。其职责主要有:检查商品质量,评定价格,上报行情,包揽货物等。私牙随其业务性质之别,又可分为牙嫂(介绍雇佣女使)、庄宅牙人(买卖田宅)、牙保(信用贸易)、牛马牙人(买卖牲口)、船牙(运输业务)等。牙人的业务范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如揽纳税收、邸店存货、客商贷款等方面都有牙人涉足。宋代牙人遍及全国各类城镇市场,有的还深入乡村草市。为防牙人在买卖中作弊谋私,官府规定:牙人须召保人二、三名或递相作保,各给木牌(称“身牌”)以为随身标志,其上写有对牙人的各种约束条款,如不得说合未经印税物货的交易;不得随意抬高物价,拖延留滞;买卖双方自成交易者,牙人不得阻挠。给商人说合交易时,须先将此牌读示。但是,牙人营私舞弊之事依然随处可见,如勾结官吏和商人哄抬物价,把持市场,走私漏税,敲诈勒索等。尤其是官牙常利用官府的权势,侵渔百姓,牟取暴利。南宋时,一些牙人还由斡旋交易发展到直接参与买卖,从而兼具了商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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