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二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王二娘分类:【传统文化】 南宋海南黎族三十六峒女首领。其祖先于北宋熙宁年间归服朝廷,共统领海南处交通咽喉要地的三十六峒黎民。绍兴年间,其家族已数世受宋廷告命,当时琼山有黎民为乱,族酋黄氏抚谕诸峒,遂无敢响应者。黄氏在乾道七年(1171)被朝廷封为宜人,后以年老无子,请以其女袭封,淳熙年间宋廷诏以三十六峒都统领黄氏女袭封宜人,即王二娘。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谓其“夫之名不闻,家饶于财,善用其众,力能制服群黎。”朝廷对当地黎民的有关诏令,必先下给王二娘,由她执行,各处无不帖然服从。王二娘死,嘉定九年(1216),复诏其女吴氏袭封,统领三十六峒。宋朝就是利用王二娘这样的溪峒首领及其家族势力来实行对海南黎族的羁縻统治。 王二娘,为南宋淳熙年间 (1174至1189年)琼州 “三十六峒统领”。她的祖先曾在北宋皇钓年间 (1049至1053年) 因“招降有功”而接受封建王朝的“封官受爵”,王二娘不仅世袭了 “宜人” 的封号,并且掌握了琼州实权,凡封建王朝有关琼州的命令都要通过她来执行。像王二娘这些经过“加官晋爵”的黎族统治人物的出现,标志着黎族社会的封建化到了12世纪后期便有了新的发展。 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琼州“三十六峒统领”。她的祖先在北宋皇钓年间(1049―1054),曾因“招降有功”而接受封建王朝的“封官受爵”。据周去非《岭外代答》载,王二娘,其“家饶于财,善用其众,力能制服群黎。”宋廷曾封王二娘为“宜人”,凡琼管府有令下于黎族地区的,都必须通过王二娘执行。王二娘死后,其女继承,相沿成为黎族首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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