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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玛莫玛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玛莫玛

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挨玛”。基诺语音译。旧时云南景洪基诺族的父系家族公社。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一是村社土地共有制,包括山林、河流、边远的“刀耕火种”地和公共墓地,作为耕地则所占比例不大;二是家族土地共有制,占主导地位,由各个小家庭分领耕种,丢荒后仍归家族所有;三是个体家庭的私人占有制,所占比例不大,如迁居别村,仍归家族或村社所有,各个体家庭自愿结合为协作组共耕,平均出种子和劳力,收获物按户均分,形成土地基本上集体占有、劳动互助协作、个体家庭分别消费的特点。内部严禁通婚。有家族长(“着勒”),由年长辈高的男子担任,主要管理内部土地分配、财产继承、婚丧嫁娶、宗教祭祀、调解纠纷以及对外联系事宦。有的地区迄至20世纪60年代,还保留有成员共住一幢房子的习俗。

也称“挨玛”,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基诺族父系家族公社。设有家族长“卓勒”,由年龄最大、辈份最高的男子担任,管理“玛莫玛”土地分配、财产继承、婚丧嫁娶、宗教祭祀、调解纠纷和对外承头。“玛莫玛”内土地分村社所有土地、家族所有土地、私户所有土地三种。村社土地按各家族人口分各家族耕种,丢荒后仍归村社所有。家族土地由各个家族分给各小户耕种,丢荒后归家族所有。私户土地各小户私有,但迁离村社前须交还给家族。归家族所有的土地占比重最大。各小户自愿结合成协作组共耕,平均出种子、劳动力,收获物按户平均分配。

亦称“挨玛”。基诺语音译。解放前基诺族的父系家族公社。内分三种土地占有形式:(1)村社按各个家族人口分给各家族耕种,丢荒后仍归村社所有的土地;(2)各个家族分给各小户耕种,丢荒后归家族所有的土地;(3)各小户私有,但迁离村社前须交还给家族的土地。其中以家族公有地占的比重较大。各小户自愿结合成协作组共耕,平均出种子、劳动力,收获物按户平均分配,形成土地集体占有、劳动互相协作、个体进行消费的特点。以年龄最长、辈份最高的男子为家族长(着勒),主要管理内部土地分配、财产继承、婚丧嫁娶、宗教祭祀、调解纠纷及对外承头的职责。有的地区直至六十年代,还保留着其成员集体居住于同一幢大房子(的着)内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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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1: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