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理气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理气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理”与“气”的关系。理,指事物的条理、规律、准则。气,指极细微的物质。理气二范畴虽始见于先秦,但用以说明精神与物质关系的一对范畴,则自宋代理学始。北宋张载首先提出:“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正蒙?太和》),认为气为宇宙万物之源,而理则为气的运动变化规律。与张载气本论相对,程朱派则主张理本论。二程以“理”为宇宙万物本体,理派生气。程颢认为理为形而上之道,虽然理不离具体事物,但理是最根本的。程颐则认为万物皆成于气,而气有其所以然,气之所以然就是理,故理才是宇宙之根本,“有理则有气”。南宋朱熹发挥二程思想,对理气范畴作了详细论述。认为理是宇宙万物之本原,“理本气末”,“理先气后”。“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答黄道夫》)。虽然强调理气不相离,“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朱子语类》卷一),但认为“以本体言之”就必须是“有理而后有气。虽是一时都有,毕竟以理为主”(《朱子语类》卷三)。宋代理学对理气关系的讨论,把中国古代哲学思辨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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