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交收东三省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交收东三省条约《辛丑条约》签订后中俄双方签订的关于俄军撤出中国东北地区的条约。又称《撤兵条约》。自1901年1月4日起,中俄双方在彼得堡举行关于交收东三省的谈判。清政府驻俄公使杨儒据理驳论,提出废除 《奉天交地暂且章程》,俄国在诸列强纷纷表示抗议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宣布《暂且章程》作废,但向杨儒提出中俄协定条款,限期画押。杨儒在接到清政府“酌量画押”的训令后,虽承受多方压力,仍坚决拒绝签字,直至病逝。后清政府指示驻俄使馆拒签,谈判遂中断。9月7日 《辛丑条约》签订后,东北人民武装抗俄斗争高涨,各国舆论也强烈要求俄军撤出东北,俄国迫于形势,于10月5日提出新约稿,表示愿意交还东三省,但提出一系列附加条件,后因李鸿章病死,谈判遂再度中断。在此期间,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俄国在国际上陷于孤立,决定修改撤军条约。1902年4月8日,清政府外务部会办大臣王文韶与俄国驻华公使雷萨尔在北京签订《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共4条。主要内容:一,规定东北一如俄军占据以前,仍归中国版图,由中国官员治理;二,“如果再无变乱发生,并他国之举动,亦无牵制”,俄军自签字画押之日起,分三期撤出东北:六个月内,自 “盛京省西南段至辽河”撤出,再六个月,撤出盛京省其他各地和吉林省内俄军,再六个月,撤出黑龙江省内俄军;三,俄军撤退前,中国驻东三省军队数目、驻地,须与俄国军官商定。俄军撤完后,中国增加兵力,应随时知照俄国;四,交还山海关、营口、新民各铁路。该条约的签订,虽使沙俄未能达到占领东北的目的,但已留下日后毁约继续扩大侵略的伏笔。 《交收东三省条约》1902年中俄双方签订的关于俄国从中国东北撤军的条约。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沙俄趁机出动十几万军队占领东北全境,企图吞并东三省。1901年4月8日双方签订此条约,内容共4条。规定俄军在18个月内分3期(每6个月1期)撤出中国东北,清政府应赔偿。第1期按约撤退。1903年4月第2期时提出附加条件,引起日俄矛盾,导致了1904年日俄战争的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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