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笞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笞刑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刑罚之一。用竹板或荆条抽打人的背部或臀部叫笞。笞刑起源较早,夏、商、周三代统称之为“鞭扑”;秦、汉又叫“榜掠”;从隋文帝起,正式列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至清代。《新唐书?刑法志》:“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捶挞以耻之。汉用竹,后世更以楚。”因朝代不同而分等级施刑。一般笞刑分10至55等。 古代刑罚之一。即用小竹板或小荆条捶击罪犯臀、腿或背部。汉文帝时起用。汉景帝时制定《棰令》,规定了笞的规格,以及行笞的部位和方法等。后历代均有之。隋将北齐的死、流、徒、杖、鞭五刑中的鞭改为杖,杖改为笞,成为“死、流、徒、杖、笞”,并定笞刑为五刑中最轻刑。唐因隋制。《唐律疏议?名例篇》规定:笞分10至50五等;且可以铜赎之,从一等赎铜1斤至五等赎铜5斤。宋沿唐制,但实行折杖法,以笞折杖。后变成附加刑。明笞刑分为五等,无附加刑。清改笞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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