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交通高等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交通高等委员会参与执行《道路法典》规章的咨询机关。交通高等委员会由土地工务运输司司长任主席,并由下列成员组成: 澳门市政厅主席; 海岛市政厅主席; 治安警察厅厅长; 澳门港务局局长; 土地工务运输司城市设计室主任及土地工务运输司运输厅厅长; 葡萄牙汽车会代表。秘书由土地工务运输司司长任命的一名公务员担任。交通高等委员会负责监察对《道路法典》及其他交通法例规定的准确及严格遵守; 解决《道路法典》及其他交通法例适用时可能引起的疑问; 向监督组织就其认为必须列入上述法典及其他交通法例内的修改作出建议; 就与交通有关的任何事宜发表意见; 在特别记录中组织驾驶员的个人记录,并按规章内订定的规定,记录驾驶员因违反交通的法律或与驾驶有关的违法行为而被科处的制裁及保安处分。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