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致语口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致语口号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歌舞、杂剧表演时念诵的祝颂之语。致语文词为骈偶体,口号为七言诗体。在宫廷演出时,指挥演员上下场的“竹竿子”在每个节目前朗诵致语,作为演出的引子。在演出中间还有领舞者出列念致语,并与“竹竿子”进行问答。节目告一段落,领演者也可致语表示结束,过渡至下一节目,如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记小儿队舞:“乐作,群舞合唱,且舞且唱,又唱《破子》毕,小儿班首入进致语,勾杂剧入场,一场两段。”口号可单独使用,然表演者多于致语后接诵之,故二者常连称,如“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念致语口号”(同上书)。致语口号不仅用于宫廷表演,一般士大夫家在节庆场合亦可使用,故文人学士常作此类文词,以显示才情,今于宋人别集与笔记中尚可见之,如苏轼《东坡续集》卷九《乐语》即收有《教坊致语》、《斋日致语口号》等。这类文词虽多属程式化的歌功颂德之辞,但也要讲究才情得体。宋彭乘《墨客挥犀》卷十载欧阳修在宴会上“自为优人致语及口号,高谊清才,?绅以为美谈”。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九亦称:“凡乐语不必典雅,惟语时近俳乃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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