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省分类:【传统文化】 地方行政区划名。初为官署名称。隋文帝于寿春置淮南行台省,以晋王杨广为尚书令,行省之名始此。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除京师附近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外,又在河南、江浙、湖广、陕西等处设11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相当于中书省派出办事处或行署;置丞相、平章政事等官总揽该地区政务。行省遂成最高地方行政区域名。明代除京师、南京为直隶区外,全国设13布政使司,代替元代行中书省,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清代鸦片战争前分内地为18行省,每省设布政使1人,管理财政和人事,而巡抚则为省级最高长官。 古代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原为中央派出的高级机构,以后成为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省之制渊于魏晋之行台。金代于中央设尚书省,除不置尚书令外,一切官属与中央同,只是行台官品均低中台一等。蒙古国时期沿金制,地方有征伐之事,则设行省以分任军民之事,但非定制。世祖建国后,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在全国各地设立行中书省,有时亦称行尚书省,作为中央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关,因事设官,官不必备,以中书省长官出领其事,行省丞相以宰执行某省事系衔。由于行中书省的创设有利于中央集权制度的贯彻,因此,至元十三年(1276年)以后,便以行省为常设的地方行政区划,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所不领,从而形成省、路、府、县四级地方政权。元代每个行省设丞相1人、平章2人,丞相、平章多由蒙古亲王充任,权力极大,丞相或设或不设,如无丞相则由平章统理;左、右丞各1人,参知政事2人。英宗至治以后,全国除京师附近地区,包括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等地,即所谓“腹里”,作为中央特区,由中书省直辖以外,其余,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辽阳、岭北等处设11个行中书省。江浙行省泉州路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琉球(即台湾),这是中国政府在台湾地区正式建立的行政权力机构。西藏虽未设立行省,但属中央宣政院直接管辖。11个行省之外,因军政需要,还曾设立过若干临时性的行省。行中书省的设置,是元代地方行政机构的一个显著变化。明代于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以后,除南、北两直隶外,共设13个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之为行省,简称为“省”,其长官称布政使。清沿明制,在全国设18个行省,光绪后陆续在边地建省,全国增至22个行省,其长官或为总督或为巡抚,而布政使则成为督抚的属官。行省制度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发展,它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在客观上对促进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交流具有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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