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选士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选士分类:【传统文化】 科举制度建立前选拔人材的制度。始于西周,一说始于春秋。当时选拔材能秀异的士人,多属于学校,从“国学”、“乡学”中择优而仕以官爵。《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也有以“宾兴之制”,三年举行一次,选贤任能。此外,还有请谒荐举和诸侯召见等形式,以便士子进身仕途,构成春秋战国时的养士之风。汉代选士之法多途,一是任子,即靠也袭入仕;二是计吏入官;三是纳赀(同资)入仕;四是选举入仕;五是学校推荐。选举又分两类,一叫贤良方正,由公卿郡国选送,天子予以策试,诏举无定期。一叫孝廉秀才,由州郡察举,不经考试。东汉安帝(107―125)时,始行考试,并有年龄限制。学校中的太学、郡国学、“鸿都门学”和“四姓小侯学”之学生,学成后可得相当的官职。汉代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年龄在12至16岁之间的儿童,设有童子科组织推荐和任用。西汉时另有“公府辟举”法,供政府罗致名士。从隋开始,选士制度演变为科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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