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士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道士分类:【传统文化】 ①道教教徒。道教创立前,“道士”泛指“有道之士”;道教创立初期,“道士”常与“方士”通用,后“道士”成为道教教徒的专门称谓。据道书《三洞道科》云:“凡道士,道德为父,神明为母,清静为师,太和为友,大戒三百,以度未兆之祸,威仪二千,以兴自然之福。”道士因追求成仙,故又有“羽人”、“羽士”之称。②指佛教僧侣。宗密《盂兰盆经疏》卷下:“佛教初传此方,呼僧为道士。” 崇信并且奉行道教经典、规戒之教徒通称。道士、道人之称谓,最初非专指此意,而是与方士用法相同。汉时其范围包括佛、道之徒及方士;晋以后主指佛、道界;南北朝时逐渐成为道教界之特称。道教道士又称为“羽士”、“羽客”、“羽人”、“黄冠”等。所谓“天师”、“真人”、“先生”等,也是道士,只是对学问精深、修炼有成、德高望众者之尊称。道士有男有女,为男女道人之总称,也可专指男性。男性道士又称“乾道”(全真道多如是称),女性道士又称为“道姑”、“坤道”(全真道多如是称)、“女道”。当“黄冠”专指男性道士时,女道士则称“女冠”。在俗之人称道士为“道爷”,对女道士亦如是称。道士有出家与不出家两种。金、元之前,对道士无必须出家之规定。金、元时道教全真道兴起,对出家则立严格制度。凡全真道道士不蓄妻、不茹荤,须出家住丛林,过严格的宗教生活。而正一道则无此规定,但也有少部分道士出家。对不出家者称为“火居道士”。我国现主要有全真道和正一道两大派。今台湾有所谓“乌头司公”(又称“乌头道士”)和“红头司公”(又称“红头道士”),皆属正一派。道士均应由师传戒、授?等,古时要由国家发放“度牒”,始为正式道人。道士还有道阶之分,《三洞奉道科诫》载,道士有六阶:“一、天真道士;二、神仙道士;三、山居道士;四、出家道士;五、在家道士;六、祭酒道士。”今台湾仍存有较严格的位阶制度,受戒道士分九阶,称九“品”。凡掌握规定的经?,达到规定之修行要求,才有被授予品位的资格。在道教丛林(又称“常住”)中,道士有一般道众和执事人员之区别;执事人员又因所执之事有所区别,上至方丈,下至一般执事人员,各有分工、各司其职。今之道士,以专心奉道、自修修炼、为人超度、诵经持戒、依规理事、遵规守法、爱国爱教等为其本份。 道教神职人员与教徒的通称。道士之称始于西汉,但指方士或有道之士,东汉张陵创“五斗米道”,人始称道教信徒为道士。因道教徒追求飞升成仙,世人又称道士为羽士或羽客,女教徒则称女道士或道姑。有的地方尊称道士为道爷,对女道士也这样称呼,而不称道婆或道奶奶。道士之间互相称道长、道兄、道友,教外人士也可以这样称呼他们。道士中被公认为德行最高、学识渊博者,一般多加上先生或真人的尊号,除了由道士推戴外,多是由朝廷颁钦赐或追谥。天师也是道士的尊称,但宋朝以后,则成为张陵及其嗣位掌教子孙的专称。金元以后,道士又分为出家的道士和在家的道士,全真道的教徒是出家的道士,不能结婚,不能食荤腥,必须到道观或道宫修行受戒,主持宫观事务的道士一般沿用佛教的方丈、住持、监院等称谓; 正一道的教徒毋须出家,可以在家修持,可以结婚,俗称火居道士。道士的服饰也有统一规定,道袍和大褂是日常服装,戒服是教徒受戒时穿的礼服,法衣则是高功和方丈作法事或举行斋醮仪式时穿的礼服,花衣是经师上殿时穿的绣花衣。道士戴的帽子叫做“巾”,有唐巾、浩然巾、逍遥巾、纯阳巾、南华巾、混元巾等几十种名目。在斋醮法事等庄严场合,还要戴冠,有黄冠、五岳冠、莲花冠、星冠、五老冠等。 对信奉道教教义,并依此而进行各种宗教活动的教徒的总称。始于汉,当时义同方士。佛教初传入中国时,亦曾以此称呼其僧侣。现一般指道教的宗教职业者。西汉以前无此称呼。东汉张陵创“五斗米道”,后人始称其徒为道士。《一切道经音义妙门由起》:“所以称之为道士者,以其务营常道故也。”并说道士有“天真道士”、“神仙道士”、“山居道士”、“出家道士”、“在家道士”、“祭酒道士”等六阶之分。金元时期,形成了出家的全真道道士和在家的正一道道士两大类,延至今日。又因道士的穿戴和以追求成仙为特征,所以又被贯以“黄冠”、“女冠”、“羽人”、“羽衣”、“羽士”、“羽客”等称谓。《三洞奉道科戒》分道士为六阶:“一天真道士,二神仙道士,三山居道士,四出家道士,五在家道士,六祭酒道士”。 ①土家族地区神职人员。所谓道士,并不是通常对道教徒的称谓,而是土家人对一种宗教职业者的特殊称谓。这里介绍的道士,不信奉道教,不敬奉玉皇、三清、四帝;却信奉佛教,但并不皈依和遵守清规戒律;其职务是办理丧事,超度亡魂,为适应人们“尽孝道”而恪尽职守。其活动特点与武教老司差不多,不离俗事,平时与民无异。遇有丧事,受人宴请,即往操办,从中获取相应报酬。从事道士职业的,不分民族,须师徒传承;而且组成班子,即由道士与若干帮手组成,但不是相对不变的,其关系可为师徒,亦可不为。民间有丧事,可随意请班子。道士只从事“办丧”和“作道场”两种活动。其法器最大的特点是木鱼,敲木鱼诵经。穿青布衫,戴青布帽,帽有拱起的两个角。从道士办丧葬过程中的“绕棺”法事看,还保存着土家族古老丧葬的“丧事尚歌谣”风尚。为凶死者超度亡魂,并与巫师联合做所谓“水火炼度”道场,表明了道士是巫师的分支,是接受汉族佛文化而派生的。②毛南族宗教中的“文教”神职者。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地。专为过世的老人“打斋超度”、挂佛像、念佛经和请神等。通过“打斋”,使死者能“上天堂”, 免于灾难。分“正教”、“丙教”和“准教”3种。 “正教”人员从事法事活动时吃斋;“丙教”和“准教”则不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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