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学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道学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宋徽宗崇道时期为提高道教的地位和道士的学识而制订的制度。神宗时已规定凡补道职者都要经过考试,以《道德经》、《南华经》、《灵宝度人经》等为试题。政和四年(1114)徽宗下诏,诸路选宫观道士10人来京入左右街道录院学习“科道声赞规仪”,学成返回。政和六年,正式设立道学。次年命将《文子》、《亢桑子》与老子、庄子、列子的书一样列入国学,并亲为《道德经》作注。重和元年(1118)下诏科举考试从《御注道德经》中出题,规定:从今以后学道之人与儒生一样进入州县学舍中教养,刚入学者称为道徒,考试合格,同样称为贡士。贡士入京应试,考出等级为:元士、高士、大士、上士、良士、方士、居士、隐士、逸士、志士,分入官品。又下诏在太学、辟雍内为《黄帝内经》、《道德经》、《庄子》、《列子》各设2名道学博士。各州设立的道学博士由本州官员兼任。道学制度的建立,为文人做官又多开了一条门径。当年就有陈州州学内舍生宋?愿转换成道学内舍生,徽宗亲批,并赐“志士”称号。宣和元年(1119)废佛时又下诏,允许和尚改为“德士”后入道学研习道经,以转变为真正的道士。道学制度一直推行到宣和二年,因儒学的抵制才以所谓“儒道合而为一”的原因不再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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