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农抑商的实施效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重农抑商的实施效果分类:【传统文化】 商鞅本人最后虽因秦国统治阶级内部的利害冲突而被处以车裂的酷刑,但“商鞅虽死,秦法末败。”他所确立的重农抑商的经济形式在秦国的大地上已深深地扎下了根,并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在战国时期秦国农业耕作面积的不断扩大,生产技术的日益进步,大型水利工程的相继兴修,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长,都与商鞅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实施是分不开的。“富甲天下”的农业使秦国稳定保持经济增长的势头而不衰,为统一六国大业的完成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商鞅所确立的重农抑商的经济形式,不但被秦国后来的统治者完整地继承下来,而且在战国末年有所丰富和发展,使之进一步趋于系统化。这首先表现在战国末年秦国出现了总结国家传统农业政策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专门性著作(见本章第二节),进一步阐发了商鞅重农的思想,并具体鲜明地指出了驱民务农的三大好处与舍农而务它业的三大坏处(《见《吕氏春秋?尚农篇》)。其次表现在出现了一些严密而又细致的保护发展农业经济生产的律令条文。如云梦秦简中所见到的《田律》、《仓律》、《厩苑律》等,其内容包括农田水利、山林保护、受田纳赋、粮食储藏、耕牛饲养等各个方面。这些律令条文的形成都与商鞅变法时推行的重农政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战国末年秦国重农抑商的显著特点是重农倾向更加明确,而抑商色彩则有所淡化。如上节所述,在云梦秦简《金布律》和《关市律》中,不仅允许商业活动者的大量存在,而且还对市场管理,交易方式及货币流通中应注意的问题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事实上,战国末期秦国的商业发展已相当可观,商品生产范围十分广泛。作为商品出售上市的有粮食、家畜、畜产品、各类手工业品等。不少大商人均在秦从事商业贸易活动,货币、借贷盛行,城市“市张列肆”,颇有繁荣之象。这说明在农业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商业的相应繁盛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而具有务实精神的秦国统治集团对此采取了宽容和顺其自然的态度。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秦国重农抑商经济形式和基本国策的要义是:重视农耕和发展农业生产是其根本目的,而抑制商业仅是一种比较重要的辅助手段和必然措施而已。 但是,在秦王朝统一全国后不久,由于各种因素的促成与影响,过去传统的各项政策都逐渐走向极端。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也一变而为“尚农除末”方针,不遗余力地排斥打击商业、手工业活动,歧视迫害商人和手工业者,反而加深了统治区域内的统治混乱,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极不稳定,成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这大概是确立重农抑商经济形式的商鞅所没有料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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