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师高等审判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京师高等审判厅官署名。清代末置。高级审判组织。掌理京师范围内刑事案件的重罪二审,轻罪终审及民事案件的终审、监督管内下级审判厅的事务。《清史稿·职官志六》: “京师高等审判厅: 厅丞1人,(正四品,请简)。掌治厅务,监督下级审判厅。刑科、民科推事12人,(从五品。刑科、民科一二庭俱各3人)。典簿厅典簿2人,(正七品); 主簿4人,(从七品,以上俱奏补)。九品录事6人。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审判会鞫(ju)视大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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