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阿注同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阿注同居分类:【传统文化】 纳西族中属于初期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婚姻形式。存在于川、滇交界的泸沽湖封建领主制自称为“摩梭”纳西族的地区。“阿注”原系普米语,意为“朋友”,为建立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彼此的互称。其主要特点:凡过初期对偶婚――阿注婚姻生活的男女,一旦双方有共同生活愿望时,便可组成同居家庭,不必邀媒撮合,也不举行结婚仪式和宴请亲友。亦不受等级的限制;有女子到男家同居或男子到女家同居两种,也有双方都脱离原来的家庭而单独居住的。同居阿注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平等,关系也较融洽,双方都比较注意维持已建立起来的共居关系。很少再另找阿注。这种形式虽比阿注异居的婚姻稳定得多,但到女阿注家同居的男子,大多保持原来的家名,子女从属女方,血统按母系计算,男阿注一般不能做女方的家长,死后不能葬入女家的公共墓地,而由其甥领回,葬到男子母方的公共墓地。到男阿注家同居的女子,子女属男方,为父系血统的成员。近数十年来阿注同居日趋瓦解。参见“阿注婚姻”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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