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集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集议分类:【传统文化】 百官会议重大政事的制度。宋制,朝廷有疑难之事,就召集百官议决,称集议。所议事小,则由尚书省独议。所议事大,则由三省集会通议。议题及当议之官,由朝廷下诏尚书省,然后由省吏预告当议之官。通议的地点设在都堂,即尚书省办公大厅。集议主持由判都省官充任。当议之官,唯仆射可以在都堂前下马,他官皆门外下马。官卑者先就席,官高者后就席。通议时席位格局呈正方形,尚书省官员坐东北角,御史台官员坐西北角,六部官员坐东厢,门下、中书省官员坐西厢,监议御史及知名表郎官坐南厢。每厢的坐次,官高者在前,官卑者居后。众官到齐后,对揖,然后落坐。知名表郎官以所议事项授省吏,省吏捧诣左右丞。左右丞执卷展读毕,授中丞,中丞授尚书侍郎,依次展读毕,复授知名表郎官。议毕,由左右丞执笔书写议状,授四坐传观。同意者即在议状上签字。持异议者不签字,可单独具状论列,不过这种情况较少,多是附和大僚,“唯强有力者是从”。议状对皇帝只有参考价值,并无约束力。当议之官无故不到要受处分。如议大事缺席,以违制论;如议小事缺席,止依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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