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项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项目该工程1989年立项, 建设范围包括石城、于都、兴国、宁都、瑞金、会昌、信丰、赣县、南康、上犹、万安、泰和、吉水、吉安、广昌、金溪、南城、临川、横峰、广丰、弋阳、贵溪、余江、月湖区、瑞昌、乐平、进贤等8个地 (市) 的27个县 (市、区)。项目第一期工程建设期为1990—1996年。至1995年, 全省27个项目县(市、区) 共完成营造林100.48万公顷, 为林业部下达计划的198%。完成项目总投资7 819.1万元, 其中: 国家投资2 406万元, 地方配套5 413 .1万元。经林业部检查验收, 造林面积核实率和造林合格率名列全国前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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