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民法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民法院renmin fayuan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人民法院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直接任务是审判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各行署原有的司法机关的名称统一改为“人民法院”。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条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1951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在全国设立人民法院。当时设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县级人民法院。民族自治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级的人民法院。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的任务为: (1) 审判刑事案件,惩罚危害国家、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国家、团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犯罪; (2) 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机关、企业、团体和个人相互间的纠纷; (3) 通过审判活动教育诉讼人和群众遵守纪律和国家法律。审判工作实行三级二审制、陪审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行公开审判。在当时,人民法院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在司法行政上则受司法部领导。195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人民法院的设置、任务、审判制度等方面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此外,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是独立的审判机关,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后这一组织体系在历次经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都得以肯定。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对公民适用法律上,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在审理案件时,实行两审终审制、合议制、辩护制、回避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案件外,一律公开审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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