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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人民法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人民法院renmin fayuan

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还通过自己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进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人民法院的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整个法院体系说,是四级两审制。

人民法院

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直接任务是审判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各行署原有的司法机关的名称统一改为“人民法院”。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条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1951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在全国设立人民法院。当时设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县级人民法院。民族自治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级的人民法院。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的任务为: (1) 审判刑事案件,惩罚危害国家、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国家、团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犯罪; (2) 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机关、企业、团体和个人相互间的纠纷; (3) 通过审判活动教育诉讼人和群众遵守纪律和国家法律。审判工作实行三级二审制、陪审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行公开审判。在当时,人民法院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在司法行政上则受司法部领导。195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人民法院的设置、任务、审判制度等方面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此外,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是独立的审判机关,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后这一组织体系在历次经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都得以肯定。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对公民适用法律上,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在审理案件时,实行两审终审制、合议制、辩护制、回避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案件外,一律公开审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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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