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两田制”试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两田制”试点由于土地承包十多年来,基建占地、人口变动等原因,农村出现一些人均占有耕地相差悬殊的状况。湟源县塔湾乡河南村,耕地最少的农户人均只有0.033公顷,最多的人均占到0.633公顷,80%的农户要求调整土地。针对这种情况,1990年6月在湟源县进行了“两田制”(责任田、口粮田)试点工作,1991年湟源县实施“两田制”的村达142个,占全县村总数的96.6%,97.2%的户实施了“两田制”。大通县、西宁市郊区有32个乡镇,126个村推行了“两田制”。实行“两田制”的主要做法是:❶改均田制为“两田制”。在坚持土地公有和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现有耕地(包括承包地、自留地、饲草地)统一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以自留地等好地为基础,搭配差地、远地。责任田一般划为中等地块,尽量连片,便于统一作物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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