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财政预算拨款用于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的资金。是财政取消四项费用拨款制度后,为保证重点企业更新改造的需要专设的支出费用,其内容包括为农业服务的县办 “五小”(小水电站、小化肥厂、小煤窑厂、小水泥厂、小冶炼厂) 工业技术改造的资金补助。1971年~1985年,四川全省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累计支出20.01亿元,其中,县办 “五小” 技改补助支出6.06亿元。1985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83亿元,其中,县办 “五小” 技改补助支出0.54亿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出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比重逐年下降。1995年四川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共18242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5%。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中国国家预算内拨给的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各部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企业挖潜改造贷款资金,为农业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挖潜改造贷款利息支出。中央财政此项支出1991年6.49亿元,1992年7.06亿元,1993年21.44亿元,1994年34.09亿元,1995年34.62亿元,1996年25.29亿元,1997年36.50亿元,1998年31.85亿元。地方财政此项收入1991年101.00亿元,1992年127.15亿元,1993年293.38亿元,1994年266.82亿元,1995年233.81亿元,1996年349.19亿元,1997年416.73亿元,1998年419.42亿元,2005年869.6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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