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贴对于按照国务院1985年1月10日的规定,已经领取12至17元生活补助费的国营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领取抚恤费和救济费外,还可依据下列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费,即:因工死亡的,每户每月发给相当于死者生前领取的50%的生活补贴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一次发给相当于死者生前领取的3个月、4个半月或6个月的生活补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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