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3.改革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3.改革时期1981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优待工作实行重大改革,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的报告决定,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的现金优待,不因战士参军而降低家庭收入,优待标准一般按当地一个整劳动力一年纯收入的1/2计算。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1983年起逐步实行优待金以乡(镇)为单位统筹。1985年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军人,其家属适当增加优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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