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安区司令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保安区司令部1933年5月,湖南全省划分为6个保安区,分别成立保安区司令部,负责本区范围内的“清乡剿共”和所属部队的整训事宜。区司令部设正、副司令各1人,参谋、副官、书记、军需、军医、司书各若干人。次年6月,将原6个保安区改划为8个。1937年5月,又将原8个保安区划分为9个,使其与各行政督察区的区划一致。1940年6月,各保安区司令部分别并入所在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称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暨保安区司令部”,区司令均由行政督察专员兼。1943年,在省保安处及其所属保安团队分别改编为警务处和警察大队时,各区保安司令部撤销,在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第三科(军事科),负责本区内的警卫、绥靖任务。1948年,全省保安司令部恢复后,即改军事科为区保安司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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