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甲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保甲制北宋熙宁(1068~1077年)以后的乡村基层建制。每十家组成一保,从主户中选一人为保长。每五十家为一大保,亦选主户为大保长; 每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正一人、副都保正一人,亦从主户中选。都保正、副都保正的财力和人品均优于大保长;大保长优于保长。主户、客户、单丁户、老幼户、疾患户、女户及坑冶户、海船户、茶户等均入保。熙宁八年 (1075年)以后,编制缩小,小保五家,大保二十五家,都保二百五十家。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各地或改成乡都制,或改成乡里制,或保持保甲制,各有所异。南宋基本推行保甲制,有些地方又与最初的保甲制不尽相同,如五家为一保,二保为一甲,六甲为一队的建制,或五家为一小甲,三十甲结为一大甲之类。保甲的职能是维持治安、督催赋税、编审户口,习武强兵,为国家军队准备兵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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