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元代商税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元代商税制元代制定的商业税收制度。《元史·食货志二》: “商税: 商贾之有税,本以抑末,而国用亦资焉。元初,未有定制。太宗甲午年 (公元1234年) 始立征收课所,凡仓库院务官并合干人等,命各处官司选有产有行之人充之。其所办课程,每月赴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并徒2年,杖70; 所官扰民取财者,其罪亦如之。世祖中统四年 (公元1263年) 用阿合马、王光祖等言,凡在京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之人,并令赴务输税,入城不吊引者同匿税法。至元七年 (公元1270年) 遂定30分取1之制,以银45000锭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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