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充足理由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充足理由律chongzu liyoulu17世纪末、18世纪初德国哲学家G·W·莱布尼茨首先提出“充足理由原则”,后来有些逻辑学家把它作为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其基本内容通常表述为: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有的书把它表述为:“A,因为B,并且B能推出A。”其中A表示被确定为真的判断,称为论断(或论题),B为用来确定A真的一个或一组判断,称为理由。充足理由律要求一个论证理由必须真实;从理由能逻辑地推出所要论证的论断。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犯“虚假理由”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莱布尼茨提出的“充足理由原则”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这是个历来有争论的问题。它是不是传统逻辑的基本规律;如果是,其内容又应如何表述;其作用范围有多大;至今逻辑学界尚有不同的看法。 充足理由律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指论证中结论的成立必须有充足理由,即须满足:前提真实且推理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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