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政治生活准则,其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但 “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应有的界限。”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6页)因此,《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不是像有的同志所误解的那样,“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 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 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甚有把 ‘党权高于一切’ 发展成为 ‘党员高于一切’ 者,党员可以为非作歹,党员犯法可以宽恕。其结果怎样呢? ……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1页)因此,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的党在 《党章》 中开宗明义地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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