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入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入寮古代峒官婚俗。《岭外代答》载:“邕州诸溪峒相为婚姻,峒官多姓黄,悉同姓婚也,唯以粗豪痛扰为尚,送定礼仪,多至千人,金银币帛固无,而酒酢为多,然其费亦云甚矣。婿来就亲,女方于所居五里之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居,谓之入寮。婿家以鼓乐送婿入寮,女家亦以鼓乐送女往寮。女之婢妾百余,婿之仆从至数百人。结婚之夕,男女家各盛兵为备,少有所争,则兵刃交接。成婚之后,婿常袖刀而行。妻之婢少逆其意,即手杀之,谓之逞英雄。入寮半年,而后妇归夫家。夫自入寮以来,必杀婢数十,而后妻党畏之。否则以为懦。“此为野蛮抢婚之俗。 入寮古代壮族峒官的婚俗。宋《岭外代答》载,邕州(南宁)各溪峒首领间互结婚姻。婚前女家于所居五里之外,盖草屋百余间。届时双方各以鼓乐和数百武装的仆从为仪仗,戒备森严,送新婚夫妇来此成婚。居住半年期间,新郎以随意杀害妻子的婢女数十以逞威,使妻子畏服,尔后随归夫家。此系原始社会从母居及母系继承制的残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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