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举行的会议。它是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讨论决定国家基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的会议。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举行会议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派其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会议的职责是: 审议法律案; 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审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的组成人员10人以上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听取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委员会的领导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提出的质询案的口头答复; 通过委员长会议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通过委员长会议提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任命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人选。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委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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