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乡镇企业的税金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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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4.乡镇企业的税金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甘肃农村上交地方财政的税金很少,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地方有了一个新的税源,而且越来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80年全省乡镇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只有803万元,占全省各项税收的1%。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产品产量、产值、经营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也大幅度增加。“七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金累计为7.3亿元,平均每年上缴1.46亿元,相当于同期全省农牧业税收的160%。1992年全省乡镇企业的税金总额增加到3.53亿元,平均每个职工创税金245.98元,在全省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1980年的0.5%,提高到8%。见表4-7-12。与此同时,乡镇企业还对地方财政支出进行了许多补充。在乡村两级集体企业的利润分配中,每年都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村镇各项建设事业和乡(镇)村行政费用。“七五”期间,乡村两级企业利润上交村委会、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的共计5.36亿元,占了同期乡村企业纯利润18.78亿元的28.54%,相当于同期上交国家税金7.06亿元的76%。另外,在企业留利中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相应地减少了地方财政支出。 表4-7-12 “七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缴纳税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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