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保护草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4.保护草原1954年7月,张家口专员公署印发了 《关于保护草滩、荒坡的布告》,禁止开垦草滩、荒坡与荒山,加强草原的合理使用与培育工作等。1967年5月,张家口专区召开牧草专业会议,提出“农林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现有草滩经营管理”等。1981年12月,张家口地委印发了 《关于坝上经济建设方针的意见》,提出对252万公顷“帮忙田”按计划逐年退耕种草、植树,严禁开荒,不得破坏草场和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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