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是以国家为主体,以财政的事权为依据进行的一种财政资金分配活动,集中反映了国家的职能活动范围及其所造成的耗费。从其本质上来讲,公共支出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资源配置活动,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将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需要,从而为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服务。
公共支出是政府的重要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之一。一方面,它直接构成和影响社会总需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关系就可以通过调节公共支出规模而得到较好的调节; 另一方面,公共支出结构的确立与调整,对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形成与变动,对国家职能的履行,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公共支出涉及到社会和经济中各方面的利益,其内容相当广泛。各种复杂的矛盾在安排公共支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如公共支出与公共收入之间的矛盾、公共支出中各项支出的矛盾以及公共支出如何实现支出效益的问题。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 (1)经济效益原则。即指通过公共支出使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使社会得到最大的“效益”。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的含义来理解。一是社会资源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最优配置。二是在使用由政府财政配置的资源时也应以获得最大社会效益为原则。可以采取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某项支出是否获得最大社会收益,判定是否总收益大于总成本。(2)公平原则。即指通过公共支出提供劳务和补助所产生的利益在各个阶层的居民中的分配应达到公平状态,能恰当地符合各个阶层居民的需要。公平中的横向公平要求同等对待同一层次的居民;纵向公平要求差别对待不同层次的居民,这两个层次都要顾及到。(3)统筹兼顾原则。即指政府公共支出的结构安排,必须从全局出发,通盘规划,区分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适当照顾各个方面的需要,妥善地分配财力,以保证政府各项职能的实现以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这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安排公共支出时应将资金力量集中于政府重点职能的实现上,要做到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避免出现资金平均分配的现象;二是做到先维持后发展,按科学的支出顺序来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保证以前年度政府的消费水平,满足消费资料的最低需要量和保证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的最低需要量。在此基础上,再将剩余的财政资金用于发展性支出,保证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最低需要支出,逐步提高用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支出,再是增加国家物资储备的支出等等。
现代社会中,公共支出根据支出安排是否要得到偿还为标准,可以划分为无偿支出形式和有偿支出形式。这种划分反映出了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它不仅使政府在保证国家职能实现,干预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能力大大增强,而且更有利于政府目标的实现。
在目前世界各国,有偿性支出形式的比重越来越大,无偿性支出形式早已不是公共支出的主要内容。具体而言,无偿性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各种类型的公共支出,主要是对国防、国家政权机关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救济部门,气象、地震、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支出。(2)特殊的经济建设支出,主要指用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的产业部门。如对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设施部门、重点建设项目或一些对国家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所给予的必要的无偿性支出。(3)扶持落后地区和农业的支出,主要指国家在一定阶段上对落后地区发展所给予的无偿支持,以及为保证农业的基础性作用,在必要时也安排一定数量的无偿支持。(4)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以及必要的捐赠支出等。
有偿性财政支出形式主要指政府贷款和有偿性投资,包括对有重要的社会效益或对国家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民经济建设项目给予的扶持。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部门的建设以及对具备良好开发条件的农、林、牧、渔业的综合开发。政府可以选择一些重要的产业部门进行直接的有偿性投资,以控制这些部门,使之符合国家利益。但是政府不应参与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行业投资,否则难以保证市场的公平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