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务员任用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务员任用条例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制定。1929年10月29日公布。共十三条。对简任、荐任、委任官员的任用资格和任用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条例中所列的任用资格,包括文官考试及格、任职经历、革命勋劳、学历及学术著作等,其中经高等考试及格者可任荐任官,经普通考试及格者可任委任官。曾有反对国民革命之行为或言论者,不得为公务员,其已任公务员者,丧失其资格。并规定各官署遇荐任官、委任官出缺时,应将考试及格人员尽先任用,但考试及格人员之叙用,须从初级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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