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州高等特种刑事法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兰州高等特种刑事法庭民国37年(1948年)7月, 国民党政府司法部批准设立兰州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专门审理有关共产党人及爱国进步人士案件。该法庭行使省一级高等法院的职权,按照《特别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特别刑事法庭审判条例》,依据《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对共产党人及进步群众进行镇压。在人民解放战争的迅猛打击下, 兰州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于1949年3月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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