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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关于改革教育的十条规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关于改革教育的十条规定

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其内容为:一、初等教育,要试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二、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要求:“高等学校进一步扩大向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比例。扩大民族预科班。办好民族高中班。”“在少数民族地区要积极发展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应采取灵活、多样、特殊的办学措施。”三、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求“每个市、县、自治县要重点办好一至二所农(职)业中学。”四、加强师范教育;五、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六、发展成人教育;七、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八、通过各种渠道增加智力投资。要求:“教育事业费每年递增率高于当年财政总支出的增长率”,“凡按规定可用于教育事业的各项经费,如民族机动费、边境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疆建设补助费、农业税附加、城市维修费、待业青年安置费等,都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等等;九、调整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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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