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Tariffs 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调整和规范缔约国之间的关税水平与经贸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临时性多边国际贸易协定。1947年10月30日,美国、英国、法国、中国、印度、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缅甸、锡兰(斯里兰卡)、智利、古巴、捷克、黎巴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叙利亚、南非联邦和加拿大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194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宗旨是:各缔约国通过谈判,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促进自由贸易,以达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实际收入及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的目的。上述宗旨主要通过以下职能而实现:(1)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尽力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到1993年,关贸总协定共组织8轮多边谈判,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已从1948年的36%,降至20世纪80年代的5%;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同期降至13%,关税壁垒的作用大为减弱。而从“东京回合” (第七回合,1973~1979)开始,非关税壁垒也被纳入减让谈判范围,并受到一些限制;(2)协调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解决多种贸易纠纷; (3)根据国际发展的新情况,制定国际贸易的新规章;(4)研究和促进缔约各方经济贸易的发展。为了有效地实现其宗旨,关贸总协定的全部内容中贯穿着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性原则,主要体现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缔约国给予另一缔约国的贸易优惠及特权,必须自动、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国,这些优惠及特权涉及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征税办法、规章手续、运输、销售等多方面;国民待遇是指缔约的一方保证缔约的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与本国公民、企业和商船在经济上享有同等的待遇。(2)关税保护原则,是指各缔约国应以关税作为保护贸易的惟一手段,并且关税水平应通过关税减让谈判而逐步降低。(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即缔约国应取消对进口货物数量的限制。(4)透明度原则,指各缔约国政府应及时公布其与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以便其他缔约国和贸易商能够熟悉。(5)公平贸易原则,即通过允许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规定取消其他非关税壁垒,保证贸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6)互惠原则,即通过各缔约国之间的互惠互利、相互减让关税,形成贸易谈判与正常贸易关系的基础以及总协定得以发挥作用的机制。(7)贸易争端的磋商调解原则,即缔约国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在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由总协定主持进行调解。(8)对发展中国家特别优惠的原则。主要是承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非互惠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应尽可能多地承担义务。(9)区域性贸易安排原则,即允许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存在。(10)合理保障原则,指当一缔约国由于发生意外情况或承担总协定的义务,致使某一产品进口数量激增,严重损害或威胁到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时,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其承担的总协定义务,采取紧急限制性措施,撤销或修改其承诺的关税减让。关贸总协定在战后的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缔约方从成立时的23个发展到1993年年底的115个,此外还有近30个非缔约国按其规定运作。几乎大部分具有经济活动能力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纳入谈判体系之中,全球90%以上的贸易量受到总协定的制约。澳门是关贸总协定的成员。澳门对总协定其他成员国出口可享受总协定规定的无条件多边最惠国待遇,关税率较低。例如,美国纺织品与服装的平均关税,普通税率为70%,而最惠国税率仅为20%,对澳门纺织品输美意义重大。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临时性协定,并非一个权力机构,在国际法上不具法人资格,因此法律约束力不足。有鉴于此,经“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最后文件》,宣布总协定于1994年12月31日终止,而于1995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取而代之(参见“澳门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法律地位”条和“澳门适用关贸总协定的方式”条)。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1947年4月至10月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基础上,签订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并把这些协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2次筹备会通过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有关商业政策的部分加以合并。为区别于上述的双边协议,将合并修改后的协议取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23个缔约国完成签字手续,《协定》成立。由于《协定》生效之日尚不可知,美、英、法、荷、比、卢、澳、加等8国于1947年11月15日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提前实施《协定》,1948年1月1日,全面临时实施,直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共存在47年,其间经过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第8轮“乌拉圭回合”参加谈判的国家和地区共128个。《协定》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另附若干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湾当局占据中国席位,1950年3月退出总协定,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1995年中国成为其观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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