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典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典签官名。南北朝时期的南宋国始置。掌参诸州政令。唐代亦在王府置典签,为王府的低级官吏,掌传送王命。《资治通鉴·宋记·孝武帝孝建三年 (公元456年)》: “ (正月) 甲子,以广州刺史宗悫为豫州刺史。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置典签以主之。宋世诸皇子为方镇者多幼,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重。至是,虽长王临蕃,素族出镇,典签皆出纳教命,执其枢要,刺史不得专其职任。及悫为豫州,临安吴喜为典签。悫刑政所施,喜每多违执,悫大怒,曰: ‘宗悫年将六十,为国竭命,正得一州如斗大,不能复与典签共临之。’”《旧唐书·职官志》: “亲王府……典签2人,从八品下,……典签宣传教命。” 典签官名,本为地方州府文书小吏,府州郡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 “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因置典签以典之。南朝宋时皇帝往往命宗室诸王出为各要镇都督兼刺史,都督多是十一二岁的皇子,不能真正行使职权,故皇帝派遣亲信的人担任典签,辅助诸王处理政事,但由于有权直接向皇帝汇报都督刺史之行为,致使 “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 (《南史》卷《吕文显传》),于是典签权力渐大。萧齐代宋后,进一步强化典签制度,其实权已超过都督,号称 “签帅”。典签甚至代皇帝掌握对诸王的生杀大权,如明帝萧鸾杀诸王时,皆用典签执行,典签咸为皇室自残宗支的工具。萧梁以后,典签权势渐轻。唐代诸王府也设典签,但仅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而已。宋代以后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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