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文件名。北京政府制定。1913年1月9日公布施行。共五章二十一条。规定典试委员会分为高等、中央普通、地方普通典试委员会三种,各以委员长一人、主试委员若干人、监试委员一至二人组成。高等典试委员会由国务总理于大学校长、法制局长、铨叙局长、法制局参事等员中开列,呈请大总统选派组织,受国务总理之监督,管理文官高等考试事宜。中央普通典试委员会由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之地方各官署自该署内荐任官中选派组织,受各署长官之监督,管理该署文官普通考试事宜。地方普通典试委员会由各省行政长官于所属之荐任以上官及官立中学以上学校教员中选派组织,受各省行政长官之监督,管理该署文官普通考试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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